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23J/202501491
文  号
来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06-27
就业惠民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7 17:47     浏览次数:274    站群推送   
字体:[ ]
打印

就业惠民惠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申请条件:

一是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申请时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时人员学历必须填为大专或大专以上)。二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在灵活就业登记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自毕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含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三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补贴标准:

对应上面补贴条件一是给予小微企业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给予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

(一)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窗口申请:小微企业向住所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小微企业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自行登记录入。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窗口申请: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劳动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并自主登记录入。

线下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2.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3.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缴费证明材料,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5.毕业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2.高校毕业证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申请之日前,最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2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

5.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灵活就业承诺书;

7.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3.个人承诺书;

4.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5.户口簿(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6.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灵活就业证明表(照片1张、附工资银行流水单);

8.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原始单)(缴费档次不超过100%);

9.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存折和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符合低保身份)。

注意:

根据厅行政处室政策解读,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的补贴期限不能分开累计;补贴对象为个人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养老、医疗2个险种的补贴期限可以分开累计。

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备注:自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起,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对毕业3年内的判断,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开始时间判断,而不是申领时间。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备注: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以平台中就业登记的起始日期判断。乡镇、村企业以申请时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准,乡镇、村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划分标准判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头,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本人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3.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备注: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时间,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的企业工作。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需核查养老、工伤、失业任一社保险种是否参保满6个月。

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

线下申报材料:

1. 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2. 高校毕业证

3. 个人承诺书

4. 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注意:

(1) 服务对象是高校毕业生,对申请前的就业次数没有限制。高校毕业生个人首次申领补贴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2) 业务受理时限: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起,毕业时间超过4年(含4年),未主动申领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领。

(3) 高校生在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故此,不能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五)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了金融功能。

补贴标准:

每个市场主体、每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终身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5000元。原享受过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人社(审核)

线下申报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供);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专用章的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6.务工地居住证或务工地务工证明提供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收入流水等)

7.申报纳税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9.社保卡复印件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

减免对象:

一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减免标准:

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具体减免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认定程序: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人社部门(认定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一是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是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认定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脱贫户证明材料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6.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注意: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五、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及奖补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

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

(1)在本辖区内乡镇或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3)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

(4)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条件

(1)在本辖区内乡镇或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3)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4)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迪庆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审批表》;

(2)《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对象身份认定证明)、与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就业(务工)协议、发放劳动报酬凭证(银行流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4.认定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由县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认定,并报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吸纳就业奖补的申报

1.补贴对象

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就业帮扶基地。

2.补贴标准

(1)就业帮扶车间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按照发给其工资总额的15%进行奖补,发放工资总额以工资卡银行流水为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安排或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2)就业帮扶基地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按照符合条件对象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安排或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3.补贴申报材料

(1)《迪庆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审批表》;

(2)《迪庆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申报名册》、《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名册》、《承诺书》,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对象身份认定证明)、与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就业(务工)协议或《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复印件或《脱贫人口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4.补贴申报程序

由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年度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就业帮扶车间的银行账户。

六、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补贴申请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1.认定条件:县级及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简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请示。

3.就业见习基地及补贴申报流程: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岗位录入—就业见习指导师申请—就业见习生申请—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录入—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人员符合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生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子2000 元/人/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 1500 元/人/月,州级财政补贴 500 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贝习岗位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子 2500 元/人/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500 元/人/月,州级财政补贴 10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 500 元。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德钦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工资发放流水单或回单;人身意外保险单;德钦县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人员告知承诺书;基地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毕业生证书。

七、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安置条件:①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户口);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③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需在人社局登记过失业证);⑥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⑦被征地农民。

(二)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子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以上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