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燕门乡惠民惠农“一卡通”
政策明白卡
一、抗震改造和危房改造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贴标准:由住建局现场核实,按照受灾程度进行补贴。
二、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补贴对象: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1500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交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每月发放养老保险123-360.61元不等,个人实际所发根据个人养老缴费账户总计计算而得。年满55周岁的重残人员,每月发放118元。
四、自然灾害补贴发放要求:
适用灾害类型:我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类型与标准:应急期生活救助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在过渡安置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救助期限90天的标准发放。
五、2024年燕门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条件:18-58岁脱贫户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安置待遇:每人每月800元。
六、小额信贷补贴:
小额信贷贷款金额:5-10万元,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小额信贷贴息方式:借款人按照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承贷行根据实际发生贷款按季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农户。
燕门乡重点优抚人员(53人)。优抚政策发放标准: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残疾军人5人(其中:因公五级1人、每月4522.5元;因公八级2人、每人每月1742.5元;因公九级1人、每月1270元;因公十级1人、每月949.17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人,每人每月2814.17元,部分烈士子女1人,每人每月69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30人,每人每月787.5元。“两参”人员11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5人(其中:每月344.04元的1人;每月286.7元的3人;每月229.36元的1人)。优抚困难对象:在上述53人中,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人员21人,每人每月4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元,州级财政承担96元,县级财政承担224元)。
八、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补助标准:1-11月每人每月补助700元,12月份800元,每人每年8500元,截至目前燕门乡共有299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九、生态效益补偿(林改):
补助标准:每亩10元,包括国家级、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两部分,2023年共计发放国家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38820.4元;共计发放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1956.8元;2024年共计发放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1797.9元,2024年国家级生态效益补偿目前还未发放。
十、退耕还林延长补助:
补助标准:每年每亩100元,2023年发放退耕还林延长补贴2014年资金167779元,2015资金78996元,2016年资金210463元,共计457238元。
十一、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按照补贴金额将依据耕地的实际面积、一亩田地补助67.28元的标准进行评定;2024年按照补贴金额将依据耕地的实际面积、一亩田地补助68.4元的标准进行评定。
十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补助标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由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组成,禁牧面积每亩补助7.5元;草畜平衡面积每亩补助2.5元。
十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水稻补贴标准为13.22元/亩,除水稻外其他粮食作物补贴标准为5.54元/亩。
十四、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补助(个人自建部分)
补贴标准:2023年补贴标准(中央及省级补助2000元/座),2024年补贴标准(中央及省级补助1600元/座)。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补贴
扶助标准:独生子父母(年满55周岁)补贴:独生子960元/年,独生女1080元/年;独生子父母(年满49周岁,独生子死亡或残疾)补贴:死亡7080元/年,残疾5520元/年。
十六、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
奖学金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十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十八、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十九、育儿补助
享受标准: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二十、“雨露计划”补助
二十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3年 1月起两项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一级月人均 100元;二级残疾月人均 90元;困难残疾月人均 90元。
二十二、城乡低保政策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343元/人.年,补助水平:A类:446元/月,B类:258元/月,C类:208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388-495元之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A类:504元/月,B类:308元/月,C类:258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396-503元之间。2024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A类:534元/月,B类:333元/月,C类:258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403-510元之间。
二十三、特困人员保障政策
2023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985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994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二十四、孤儿保障标准
2024年7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350元/人/月。
二十五、高龄津贴政策
迪庆州户籍80至99周岁(55元/人/月)、100岁及以上(350元/人/月)。
二十六、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迪庆州户籍 80至99周岁(55元/人/月)、100岁及以上(350元/人/月)。
二十七、临时救助金
根据申请人上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实际情况给付。
丧葬补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十九、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补助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州级和县级为一人5000元。
三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
当年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十一、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补贴
转移到省外、省内就业并具有一定转移就业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村残疾人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省内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十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2995-2006)的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三十三、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补贴标准:跨省务工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外省内务工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