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被处罚单位/人 | 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郭*仁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22******H79Q |
案件名称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应急案〔2024〕 5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处罚结果 | 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凤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郭*仁作出处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2024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20 分,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对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制定动火、受限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加油站车道受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组织制定实施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德钦县勇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郭*仁未组织制定实施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