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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畜禽规模养殖场 | 5%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一般监管对象1%,重点、特殊5%。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生态环境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 |
3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涉固体废物企业 | 不低4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 |
4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 |
5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州、县(市)级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