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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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X92793X/202300263
文  号
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2-27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7 14:46     浏览次数: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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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民族宗教执法检查,推广运用随机检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是指民族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各相关职能股室,要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处理机制。成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配合检查工作。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1、规范监管,是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2、协同推进,是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探索机关内跨股室、与其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3、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六条   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为承担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各业务股室。

第七条   抽查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达到行政执法事项的50%

第九条   抽查主体应当从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自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岗位、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十条    根据本级权力清单中许可事项,将本级许可的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监管,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已抽查过的对象,应当予以排除。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不受前款限制。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州、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    抽查主体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   抽查主体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

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年度检查计划统一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每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应当在查处完毕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第十九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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