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部门规章: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2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部门规章: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3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部门规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五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部门规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五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
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
第三十五条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7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法律:
《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每月定期对下辖各股室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的制度。
二、双随机抽查范围及对象
随机抽查的范围为局各股室的行政执法情况。具体范围参照国家司法部明确的抽查事项目录执行。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本局下辖的工业企业、社销企业、民营企业、加油站等。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照权力清单明确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和工信部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序、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实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结合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防范信访风险,优化县域企业营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服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建立健全“一库两单”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职能股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报商贸流通股办公室备案,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以法律服务诚信档案为基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名录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三)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五、监督考评
按照“谁部署、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组织抽查工作的业务股室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执行检查任务股室对检查结果负责,必要时可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