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指引
为全面推行德钦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负责对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适用本指引。
二、内容范围
本指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德钦县司法局对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工作原则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两库”管理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检查工作全程留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中做好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一是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为德钦县司法局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从事对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录入和维护,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二是检查对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检查对象为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信息录入和维护,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五、检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依法实施检查。
六、检查计划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随机抽查的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每次随机抽查,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其总数的不低于60%抽取。为提高抽查工作覆盖面,避免发生重复多次抽查的情况,凡是已经抽查并在系统内标注为合格的不发生任何的变更,从被检查时间起计算,原则上2年内将不再抽查。
七、检查活动
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二人)。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与抽查工作的,可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再抽取相关人员递补。鉴于检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加强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轮岗工作。
“双随机”抽查工作通常采取问卷发函、书面审核的方式进行,必要时检查小组可现场核查。同时,检查小组可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机关核对相关情况。被检查的对象应当予以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