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1.拨打监督电话0887-8413556。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德钦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