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羊拉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德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