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1989年至今,迪庆州涌现出了74名各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这些英雄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勇敢和担当,用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正义,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助推平安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惯例,省委政法委、州委政法委,省、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常态化组织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群)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迪庆州范围内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
(二)根据《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义字〔2022〕9号),部分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评选确认和奖励慰问范围。
《意见》所指的特定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含协警、辅警和文职人员)以及保安。
《意见》所指的特定行为是指:以上特定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实施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3.有其他特定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时限要求
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九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告发布后在评选范围及条件要求内未进行过申报的,可以提出补报申请,时限仅限2025年6月26日以后,须配合全面调查取证。
三、申报方式
现面向全州公开征集2025年6月26日以来见义勇为事迹线索。欢迎全州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迪庆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协会):
0887—8388433
香格里拉市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协会):
0887—8222002
德钦县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协会):
0887—8412643
维西县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协会):
0887—8626097
中共迪庆州委政法委员会
迪庆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