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的能力,同时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技术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 9 月 18 日 10:00- 10:13。
二、试鸣信号
(一)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10:05-10:08,鸣 6秒,停 6 秒,反复15遍,时间 3分钟;
(三)空袭解除警报:10:10-10:1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群众注意辩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