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5年防汛抗旱责任人、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87-862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