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县级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23年8月28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继续保留和列入修订计划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的3件。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对现行政策文件逐一甄别,确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及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确保应清尽清、一件不漏。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级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清理表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清理要求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等要求不一致的,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全面修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的,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部分修改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报州政府审定。
(三)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
(四)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等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结果报送
(一)请各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清理意见电子文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有文件需要修订的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于9月30日前完成修订报送工作,同步完成统一公布,统一录入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工作。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此里追格18869696865 邮箱: 2486747987@QQ.com)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情况汇总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