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审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外网)政务信息的审核。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二)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三)是否涉密;
(四)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