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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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1-10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10 16:01     浏览次数: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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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的相关要求坚持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把好信息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质量关、时效关,定期对所公开的信息进行排查,及时整改错敏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隐私泄露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安全、准确。

 第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一是线上云公开。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优势,以“便民、为民、利民”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开与服务相结合,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法定内容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政策动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群众需求和关注热点。二是线下零距离公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放置办事指南、政策宣传页、政府公报等材料,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可在线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配备导办人员提供指引辅导,实现“查、询、办”功能一体集成。  

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得公开

政府信息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下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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