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的相关要求,坚持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把好信息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质量关、时效关,定期对所公开的信息进行排查,及时整改错敏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隐私泄露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安全、准确。
第四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一是线上云公开。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优势,以“便民、为民、利民”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开与服务相结合,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法定内容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政策动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群众需求和关注热点。二是线下零距离公开。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放置办事指南、政策宣传页、政府公报等材料,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可在线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配备导办人员提供指引辅导,实现“查、询、办”功能一体集成。
第五条 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六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得公开
政府信息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下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