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顺利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尾矿库(堆场)应闭不闭问题较为普遍
环境风险长期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归档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字〔2021〕26号)规定,德钦县于10月12日完成德钦县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拖顶尼仁铜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县级初验工作,标志着德钦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尾矿库(堆场)应闭不闭问题,环境风险长期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续闭库(销库)工作正在推进实施。
特此公示。
附表1:自检自查情况表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附表1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德钦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10月12日
环境问题 | 尾矿库(堆场)应闭不闭问题较为普遍,环境风险 长期存在问题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
定期整改类 ☑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德钦县人民政府 | 组织 审核单位 | 德钦县人民政府 | |||||||
计划 整改目标 | 尾矿库安全隐患及次生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关闭应当关闭的尾矿库。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 |||||||||
整改措施 | ||||||||||||
措施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方案》、《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深入排查辖区停用三年以上的尾矿库情况,摸清底数。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2: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及尾矿库安全现状,对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尾矿库企业限期整改,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排洪设施,进一步完成相关许可程序,经企业整改完成后予以保留。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3:2024年12月30日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按照有关部门把关、联合验收、政府公告销号闭库。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4:加大巡查力度,以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办理情况 | 无 | |||||||
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办理情况 | 无 |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调查情况 | 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