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8263708J/202300517
文  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3-05-23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16:06     浏览次数: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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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各中心(站所)、各办公室: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云岭乡人民政府2023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请各村“两委”、各站所及服务中心、各办公室遵照执行。



云岭乡人民政府2023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我乡所有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按照迪人〔2008〕60号文件中关于常年工作地点在海拔3000米以下的干部职工,工龄不满五周年者,每年休假二十五天;工龄在五周年(含五周年)以上不满十五周年者,每年休假四十天;工龄在十五周年(含十五周年)以上不满二十五周年者,年休假五十天;工龄在二十五周年(含二十五周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五十五天的具体规定,所有人员均享受了休假权利,同时个人休假天数远远超过了国务院《职工休假条例》以及云人【2008】31号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七)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三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五条  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六条  年休假在1个季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八条  干部职工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要做好AB岗错开,不得同时休年假。

第九条  休假原则

(一)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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