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22〕120号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雨崩景区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停止使用的通知
雨崩景区经营性用房业主: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22]3号)、《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雨崩景区选择安全旅宿的通告》,为扎实做好雨崩景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确保景区无安全隐患、游客生命财产有保障,经云岭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雨崩景区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责令停止使用,请涉及业主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禁止接人待客,且你单位从业工作人员撤离经营场所。
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附件2:《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雨崩景区选择安全旅宿的通告》。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