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民宗发〔2022〕43号
燕门乡寺管局:
你局于2021年11月上报了《关于云南藏语系佛学院玉竹顶寺分院教室重建的请示》,对于当时上报材料不齐全的问题我们已及时通知你们进行整改,通过努力你们已于近期完成缺漏材料的补交程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对相关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符合相关条件、提交材料完善齐全,且符合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权限。经民族宗教事务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云南藏语系佛学院玉竹顶寺分院教室重建的申请,请燕门寺管局指导玉竹顶寺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阶段性上报建设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