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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75935/202100186
文  号
升政发〔2021〕242号
来 源
升平镇
公开日期
2021-12-20
升平镇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0 09:46     浏览次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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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政发〔2021242

升平镇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继续解放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提升我镇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现代林业,为有序推进我镇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经,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制,建立乡、村、村小组三级林长制体系,突出“建、管、防、保”并举,逐步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体系,为践行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有效促进我镇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镇、村、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镇、村、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升平,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四)坚持依法治林、长效管护。依法治林管林,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严肃打击、严肃追究,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林区秩序稳定,生态环境优美。

(五)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建立健全林业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改革试点的成功。

三、工作目标

(一)推动林业治理方式明显转变。建立建全林长职责、信息报告、宣传报道、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林业管护发展责任体系。同时,积极探索智慧林业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林业治理项目化、信息化、智能化,逐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推动生态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通过试点工作,使全镇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森林火灾和受害面积明显下降,森林质量大幅提高。

(三)推动林业经济结构明显改善。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推动林业经济大幅增长,结构明显改善,效益更加体现。

(四)推动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加大投入力度,不断解决好林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大规模组织国土绿化美化,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主要任务

建成镇、村、村小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镇林地和森林、湿地及城镇绿化区域。

(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宣传发动、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制度制定、值班值守、火灾扑救、责任追究、案件查处”十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灾率控制在1‰之内。

(二)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采挖、假植、买卖、携带、运输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和非法养殖、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加强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苗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监管。

(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严防死守,严密监控,严格措施,全力防控松材线虫病,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严格规范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强采伐迹地监管和更新;全面加强天然林停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偷盗、乱砍乱伐林木;严格活体大苗采挖、运输审批;严禁大树进城;加强对木材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管。

(五)突出林地保护。坚守林地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林地管理办法,实行林地用途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采伐树木,非法使用林地;加强对农民建房、乡村道路建设的审批监管;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

(六)加强林权管理。强化林权管理和林权纠纷调处,确保监管服务到位;积极探索林权改革创新,加大林权流转宣传,激活林业发展活力。

(七)开展造林绿化。完成年度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义务植树等营造林任务,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抓好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加大保护工作力度。

(八)强化自然保护地。依据国家保护区管理条例,建好基层管理网络,抓好巡查,严禁在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野游等活动,严禁各种未批先建行为发生。

(九)强化园地湿地保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森林公园和湿地等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园地、湿地保护相关规定,禁止在园地、湿地违法采沙挖矿、开(围)垦土地、建筑施工等;严格保护园地、湿地上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完善保护机制。

五、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村小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1.镇级林长。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副林长由其他党政班子领导担任,分别挂钩联系各村林长,协助林长开展工作。

2.村级林长。各村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副林长由其他成员担任。分别联系各村小组林长,协助林长开展工作。

3.村小组级林长。村级林长由村小组长担任,副林长由村级森林管护员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级林长会议制度由本级林长、副林长、村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单位确定1名具体负责同志为联络员。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负责召集,村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负责召集。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设立镇级督察长制度。我镇设立总督察长,由镇人大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督察长,由镇纪委领导同志担任。

(四)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定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退耕还林、园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承担林长制改革试点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林长职责。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村级林长按林长制改革试点要求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民委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国土绿化、森林、退耕还林、园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落实上级部署及镇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所挂钩村民委镇林长制改革试点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3.村级林长职责。村级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国土绿化、森林、退耕还林、园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落实上级部署及镇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因村制订本村林业五年发展规划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村小组级林长按林长制改革试点要求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小组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

4.督察长职责。协助镇林长开展工作,负责对三级林长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一是贯彻落实省、州、县、镇决策部署,承担镇级林长制日常工作;二是承办县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四是督办落实镇级林长会议和镇级林长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五是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六是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拟订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林长制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八是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林长制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与统计、制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九是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6.林长会议职责。研究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的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7.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一是成立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二是组建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就位工作。三是制定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动员部署阶段。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镇、村、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全面宣传试点工作的内容、政策和要求,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科学合理设置林长,建立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建成林业智慧平台,提高林业治理能力。设置林长制标志牌,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全面落实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炼阶段。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巩固和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全面实施林长制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是林长制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是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各级林长履行职责的同时,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对其经营的林木承担防火、防疫、防盗的管护责任,承担植树造林、还林和抚育管理责任。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对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令立即整改;将林长制改革试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部门要在镇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标志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升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升平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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