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1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gsxt.ynaic.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体,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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