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660/202400674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7-08
德钦县民政局对德钦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13:52     浏览次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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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发〔2024〕171号

都吉代表:

您在德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2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4月17日,县级建议提案交办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羊拉村分村事宜并征求县委组织部、编办等8家相关单位意见,于5月15日到羊拉村与村委会人员进行了面商,我局将整理各部门意见及村委会意见后,于近期向县政府汇报,在后期加强与县委社工部对接,督促指导羊拉分村事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德钦县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江玉蓉      联系电话:0887-8412769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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