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简介)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县民宗局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 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信息公开指南 | 一、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1.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分工; 2.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3.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人事信息; 4.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文件; 5.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 6.动态信息。 二、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87—8413883 传真号码:0887—8413883 通信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政府行政中心人社大楼(二楼)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申请方式: 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德钦县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德钦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随附身份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书写存在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部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
2 | 法定职责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考评工作。 (三)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承担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电子政务管理、行政审批职责,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等整合。牵头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并依法办理;督促、指导县级“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制度。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原则,根据管办分离的要求,规范运行和管理,促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 (九)接受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按有关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十)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分中心)及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中央、省、州和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便民化的政务新业态改革、创新相关要求,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和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平台,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有关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职责分工。 会同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公安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工作;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推进、政策衔接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制定电子政务外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
3 | 领导信息 | 此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李燕妮副局长:分管局长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综治维稳等工作。 阿布只玛副局长:分管电子政务管理股,具体负责电子政务管理股各项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人事、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郑武副局长:分管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各项工作,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
4 | 内设机构 | 综合办公室 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管理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电子政务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
5 | 特定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6个类别,即:通知公告、领导信息、组织机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每年1月发布。在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 网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