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云南省德钦县下他洛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1403公顷,其中农用地3.3093公顷(一般耕地0.106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1.8459公顷,林地0.0392公顷,草地0.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4公顷),建设用地0.7361公顷,未利用地0.0949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5年(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8年8月27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地块一为临时材料堆场0.0581公顷、地块二为临时材料堆场0.1463公顷、地块三为生产生活区0.1596公顷、地块四为生产生活区0.4483公顷、地块五为生产生活区0.2395公顷、地块六为拌合站0.2763公顷、地块七为弃渣场2.5752公顷、地块八为临时材料堆场0.0463公顷、地块九为临时材料堆场0.1907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耕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