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02
德钦县财政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德钦县审计局《德审报【2023】11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认真对审计报告中的反馈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及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疫情防控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中央直达资金未及时分配,涉及金额271.5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或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再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下达到位”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经核实部分州级下达的资金文件落款时间与县财政局实际收到文件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加之特殊原因导致审批过程用时较长。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通过县审计局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我们已及时将271.51万元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至部门,已完成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直达资金申报,严格审核,及时将直达资金分解下达到位,对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认真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整改。
德钦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