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机关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10月17日,德钦县党史研究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模范遵守《条例》,带头执行《条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修志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权、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地方志书的编纂、审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二是强化实际操作能力,把《条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立足地方志工作特点,在确保年鉴纂写与修志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条例》,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编写具有鲜明特色地情资料,丰富地方志编撰的内容。
会议强调,地方志书在出版发行等其他方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保密法及其他宪法法规规定内容的,视其情节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志书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通过学习,大家都一致表示将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治志,推动全县地方志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