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党史研究室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除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外,不得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
四、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五、行政处罚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六、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行政机关明确密级或其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八、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存在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前提。
九、工作秘密。在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十、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对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重复处理,但行政机关要向申请人告知。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