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7月起,国三排放标准的摩托车无法落户。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州局部署安排,要求我局对全县的摩托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乡镇监管所所长、执法人员、协管员组成排查小组,分7个小组奔赴7个乡镇(除羊拉乡外)开展排查工作。
重点检查一是销售车辆实际尺寸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车架号、发动机号是不是后期打磨、重新贴上去的。三是销售的日期是否超过公告上的销售日期。四是销售的车辆是否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检查过程中,一方面做好排查登记,告知商户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摩托车均会导致无法落户;另一方面,向消费者宣传为了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要购买符合标准的摩托车。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车次。经排查发现,全县共有12家销售摩托车的店(佛山乡1家,奔子栏镇1家,升平镇1家,拖顶乡3家,霞若乡3家,燕门乡2家,云岭乡1家修理摩托车店),共销售三轮摩托车138辆,两轮摩托车241辆,其中有5家店铺发现销售部分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均未发现车辆实际尺寸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均未发现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后期打磨、重新贴上去的情况,均未发现摩托车的销售的日期超过公告上的销售日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