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价格秩序,落实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逐步树立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的理念,实现“医院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组,于2022年7月11日开始对德钦县燕门乡、云岭乡、佛山乡、奔子栏镇、拖顶乡和霞若乡6家中心卫生院开展自2020年1月份以来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翻看服务收费台账、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是查政府定价(指导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情况。二是查药品价格零加成政策执行情况。看是否按药品实际购进价格销售。三是查一次性医用耗材(卫生材料)及检查检验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四是查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销售情况。看是否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五是查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看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一是对我县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落实收费公示不标准、公示项目与实际开展项目不符等行为,要求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并要求把价格举报电话12315写进公示中。二是要求认真核对目前卫生院实际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确保公示的内容与实际开展的项目、收费一致,6家乡镇卫生院主观上都没有刻意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主要是对文件规定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多收费行为,已责令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限期在一星期内及时按最新政府指导价进行价格调整。

三是对院内实际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收费再次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调整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及时与医保、卫检等主管部门对接沟通;高出政府指导价格收费的,责令卫生院限期理出自2020年1月以来院方多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和多收费金额,及时退还病人。如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病人,责令公告查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