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5日21时30分许,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谷久浓水库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为本次事故为涉事人员对机械进行疏通维修时违规操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间接原因为1.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一标项目部虽然与周小令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对周小令的岗位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认为周小令的工作就负责断电供电等简单的作业,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周小令能熟练的维修,说明周小令已经不是第一次开展此项工作,而项目部未能及时发现周小令存在违章作业问题并督促其整改。2.班组长在收到设备有问题时,不正常上报,任由工人自行处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一标项目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力,制度落实情况较差。3.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在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监管检查漏洞和盲区。
法律依据: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一标项目部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事故施工现场只有周小令一名工作人员,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一标原项目部经理赵跃辉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及时消除制浆站存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项目部经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