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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4951699/202100170
文  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6-30
德钦县应急局以案释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21-06-30 20:04     浏览次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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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案

 

2020年1016日,德钦县佛山乡斯郎江措综合门市经营者斯郎江措前来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咨询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事项。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人员,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具备: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并符合德钦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审查内容;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7号公告)的其他条件。

7)相关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如办理人具备以上条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并告知办理人该行政许可不收费。

办理人得知办理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后,于当天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德钦县应急管理局。随后,经工作人员对现场安全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15日向该经营户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律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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