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股室深入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食堂数量及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孤寡老人民群众的用餐安全。

一、工作要点
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制度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与维修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大对民政机构食堂的巡查力度,不断强化民政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民政机构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维护民政机构食品安全。二是突出重点,加强风险排查。针对不同季节食物的特点,重点对食品原料采购、肉及肉制品和米面油脂等重点品种的索证索票、卫生设施配备、餐饮具洗消保洁、防蝇防鼠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科学监管手段。指导督促从业人员改善日常卫生习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通过对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贮存管理、餐饮具洗消保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现问题
全县共有两家养老机构食堂,此次检查共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未做进货查验记录;2、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3、食品留样不规范,无专人负责;4、生墩,熟墩未标注。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我股室监管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有效的清理了民政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和整治规范,保障了民政机构用餐人员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