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餐饮环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检查。

此次文件要求排查重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食品股及各乡镇所积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8家,农家乐17家,建筑工地食堂3家,要求不得经营制售野生动物,并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经营制售野生动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