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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26585E/202000019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4-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0 14:40     浏览次数: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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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     的通知》(迪市监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法规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集中学习会议。本次学习会议由格玛江初局长主持,法规股安排部署,全局共32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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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格玛江初局长通读了《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的重要意义,充分把握规定和要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切实把《决定》、《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会上,格玛江初局长根据文件中制定的任务清单对我局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注册登记股负责开展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排查,排查出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野生动物”、“野味”等有悖于野生动物保护词汇的市场主体,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其限期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是结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排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花鸟鱼虫市场及其经营户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切实弄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针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曝光一批违法典型,震慑违法分子,彻底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是加强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药用为名,未经许可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

四是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把宣传《决定》、《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餐饮服务单位、进网络平台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 《决定》、《实施意见》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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