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9年第14号
(总第124号)
德钦县武警中队营房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9日对德钦县武警中队营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钦县武警中队营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地点在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开贡组,主要完成内容为门窗工程、拆除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及人行天桥一座。
2014年12月24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德钦县武警中队营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迪发改投资〔2014〕129号)文件批准项目的估算总投资361.37万元,资金多渠道筹集。
本项目完成投资455.5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武警中队营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建成改善德钦县武警中队的办公条件,以更好地发挥德钦县武警中队的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8.63万元;
(二)项目超概算投资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的问题;
(三)存在项目资金挤占其他项目资金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德钦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对多计工程款28.63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数支付工程款;项目超概算投资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超概算部分相关报批手续;存在项目资金挤占其他项目资金的问题应及时将挤占其他项目资金追回,并在之后的工作中避免此类情况。
审计建议:一是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竣工归档资料的管理;二是争取项目资金早日到位,以便将占用其他项目的资金尽快还回德钦县公安局;三是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及时装订成册和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多计工程投资的问题,《德钦县公安局武警中队营房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公告的复函》中说明已严格执行审计定数,调整相关账目,在应付工程款进行核减,以审计审定数支付工程尾款;项目超概算投资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的问题,德钦县公安局已向有关部门报批超概算请示;项目资金挤占其他项目资金的问题,德钦县公安局已积极上报政府债务系统。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档案未及时归档、财务凭证未装订机的问题,德钦县公安局积极整改并采纳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