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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91422650A/201800028
文  号
来 源
史志办
公开日期
2018-06-21
德钦县史志办信访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1 16:30     浏览次数: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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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史志办信访处理制度

为规范群众来信来访的管理,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信访处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州、县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对群众来信的处理:由办公室拆阅来信,根据来信的内容和性质,登记后呈送分管领导阅示,按照领导的指示,将需要转办信访件转交有关科室办理。

四、信访人向本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规定并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的机关提出。

五、对初次来访信访人的接待,由办公室将来访人引导到有关办公室对口接洽,由有关办公室受理反映的信访问题。

六、对集体上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必要时报告领导出面做工作,同时应及时与问题发生的单位取得联系。

七、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八、单位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九、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十、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的事实和情节,严格依据宪法、法律以及党章和党内有关纪律规定作出。发现党员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钦县史志办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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