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主任李红梅任组长、此里定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使用范围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
应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接报后要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领导和有关部门。
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德钦县史志办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