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史志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党纪政纪,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股室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股室领导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全面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若干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廉政意识,增强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全面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总队、支队、上级党委的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
(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落实工作。
第八条 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责任要求: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后再作出决定。不得压制民主,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脱离集体领导,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三)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不得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滥用职权,横行霸道。
(四)要坚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自己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
(五)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得利用公款奢侈铺张,挥霍浪费;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不得追求腐朽、没落生活方式。
(六)要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不得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言论、行动以及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得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袒护包庇;不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