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迪综治办〔2017〕6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将文件在本单位宣传栏公开,并于2017年11月3日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倡议书》文件精神。
《条例》明确了党政各部门、群团组织、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和认定程序、表彰奖励程序和奖金额度,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资金的来源渠道及管理使用要求,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应当享有的相关待遇和权利,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责任追究等问题。
会议最后刘生局长强调,见义勇为精神是一种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办干部职工要向见义勇为英雄们学习,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义无反顾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机智勇敢、爱憎分明的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