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史志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由主任负责审批。
2、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股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