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政发〔2015〕52号
关于成立升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各站所: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根据德政办发[2015]28号文件《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升平镇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由镇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现将委员会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马 彩 花(升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春 秀(升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吴 志 军(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此里拉木(升平镇合管干事)
阿那农布(升平镇教育干事)
取 主(升平镇民政干事)
巴桑拉姆(升平镇计生干事)
阿 姆(升平镇财政所)
李 继 红(升平镇人事干事)
农布拉宗(升平镇妇联干事)
扎史达瓦(升平镇农技综合站)
取 追 阿墩子社区党总支书记
阿布卓玛 敦和社区党总支书记
扎史白永 巨水村党总支书记
斯那定主 阿东村党总支书记
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合作医疗,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清理整顿,整顿建设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集体办医实施合作医疗。
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下达的初保、医疗、预防、保健、合作医疗和健康教育等各项业务指标。开展对地方病、妇科疾病的管理,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和贫困孕产妇救助,为村卫生室开展合作医疗和其他业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房屋、资金和医疗设施设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改变不良卫生行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组织收取农民合作医疗互助金,由村委会按年度一次性统一上交镇合管办,存入财政专户。监督村卫生室每月向镇合管办上一次合作医疗台帐,报一次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资料。
升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升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