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733301000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民防空干部培训;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办理人民防空机构编制有关工作;战时承办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
(1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布标及宣传标语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管理,依法查处市容整治和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14)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15)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4.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25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2.25万元,占总收入的82.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8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7.97%。与上年度21006.83万元对比减少7753.21万元,减少36.91%。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只包含基本支出及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收入预算,其余的项目预算收入均为年度新增中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政府基金预算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1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98万元,占总支出的4.10%;项目支出20,278.01万元,占总支出的95.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9526.33万元对比增加1618.66万元,增加8.29%。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984.65万元对比减少117.67万元,减少11.95%;项目支出与上年18541.68万元增加1736.33元,增加9.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1年退休2人,因此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因为2021年新增项增多,而且各项收入指标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98万元。与上年984.65万元对比减少117.67万元,减少11.95%。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78.01万元。与上年18541.68万元对比增加1736.33万元,增加9.36%。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1年新增项增多,而且各项收入指标去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96%。与上年14730.17万元对比增加485.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的项目增多而且项目进度较快,工程进度款支付较快。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0.71万元,职业年金保险支出12.2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82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8.5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水体支出18.89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54.17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1.4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3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62.72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33.84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940.5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8.62万元,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91.6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31.61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08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0%。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85.2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4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1931.7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51.61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365.8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万元118万元, 老旧小区改造4622.09万元, 住房公积金58.5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34.33万元,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7.23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8万元,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8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8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没有公务审批单和接待函的情况下一律不使用公车、不用公款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因此2021年我局无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53万元,下降1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1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没有公务审批单和接待函的情况下一律不使用公车、不用公款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市执法执勤、下乡等公车加油费及燃油费等4.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5万元,与上年53.86万元对比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4.75万元,印刷费3.22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1.86万元,邮电费3.97万元,差旅费6.17万元,劳务费0.35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9.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204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21.71万元,固定资产11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396.58万元,无形资产130100万元,其他资产2594.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32.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X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2047.4 | 12021.71 | 111.48 | 76.82 | 34.66 | 9396.58 | 130100 | 2594.8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3422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