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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X92793X/2019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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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9-08-20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决算表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0 18:22     浏览次数: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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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深入寺院开展维稳安保工作,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2018年德钦县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共10次,我局积极开展安保工作,确保了大型宗教活动稳定安全有序开展。
2、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东竹林寺、燕门乡禹功寺荣获和谐寺院,德钦县清真寺、德钦县茨中天主教堂荣获和谐寺观教堂;我县32名宗教教职人员荣获宗教界人士先进个人。

3认真开展经幡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幡清理工作,旅游区景点、神山圣湖、公路桥梁、通信杆塔、宗教构造物、寺院等公共场所悬挂的经幡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清理全县范围内的经幡152000余串。

4对我县辖区内的露天宗教塑像进行再核实。我县共有露天宗教塑像2座,露天宗教构造物625座(白塔、转经殿、烧香台等),其中白塔已审批201座,正在审批301座。

5、认真排查我县各类宗教组织举办假期学习(培训、托管)班的情况。

6、协助统战部完成“德钦县八个建立工程”。认真完成德钦县各寺院欠款情况、德钦县僧职、德钦县经师信息库、德钦县露天宗教塑像、德钦县三级学衔僧才、德钦县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德钦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基础信息、德钦县宗教人士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情况等八方面的统计。

7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与摸排工作,按照要求每月上报扫黑除恶专项信息3条,完成日常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8、组织培训参观活动,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意识并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我局共计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参观活动4次,组织教职人员《条例》培训3次,入寺开展《条例》宣传10余次,发放藏汉双语版《条例》百余册,受益僧尼300余,并悬挂横幅2条,掀起了学习《条例》热潮。

9、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我局协同相关部门对25名高中阶段(16-18岁)适龄僧侣开展法制教育暨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基本功培训班;26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僧侣复学,进行集中办学。

10认真办理进藏证明。截至目前2018年办理我县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进藏、进川及旅游证明317人。

11、与全县六乡两镇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寺院管理局签订《德钦县统战民宗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职责。

二、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文化项目推行力度大

完成佛山乡巴美村卡布丁、巴堆、溜筒江村亚贡、争刚民族团结示范村、云岭乡果念村玖农顶示范县项目验收。因脱贫攻坚工作需求,德钦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涉农资金整合会议,整合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0万元;后续又整合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5万元、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638.7万元,共计1233.7万元,用于精准扶贫。
完成对2017年3个文化项目的验收;完成2018年藏族服饰制作项目、锅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项目的方案制定及预算审核,并拨付资金;积极争取并申报2019年文化项目。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中共德钦县委 德钦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的要求,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本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及所有干部职工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组织学习,按时上报材料,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四、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按照要求,派驻1名驻村干部;认真落实挂包干部每月5天进村入户的要求;完成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对挂包村与贫困户的扶持力度,2018年我局为定点帮扶村投入资金1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对贫困户投入1.248万元(2户贫困户8吨水泥用于贫困户挡墙建设,共计资金0.528万元;物资折款0.32万元;教育扶持金0.4万元)。

五、其他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民族成分变更、确认审核工作,2018年办理民族成分变更事项6例;二是完成对全县民族聚居村落的数据统计、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系统、云南省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等的填报工作,并开展普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村规民约工作;三是根据2017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完成对2017年度项目工程的考评工作;四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五是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25.8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有新增人员,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12万元,占总支出的26%;项目支出989.37万元,占总支出的7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23%,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36万元;农林水项目支出为9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增加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23%,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行政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等)。

4.农林支出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2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81%。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万元,增加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6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占19%; 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占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2%,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24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64万元,固定资产133.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9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9.93

116.64

133.29

68.73

37


27.5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8年度非税收入(利息收入)0.16万元,按县级财政要求年末已及时上缴县财政非税局。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30901111

附件1.2018年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样表.docx

附件3.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08200600057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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