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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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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5-08
德钦县拖顶乡洛玉村吉力贡小组后山崩塌治理工程“11・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09:42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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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拖顶乡洛玉村吉力贡小组后山崩塌治理工程“11・28”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2026213日)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拖顶乡洛玉村吉力贡小组后山崩塌治理工程“11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复〔20251号)

3.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等执法案卷材料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德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拖顶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整改评估组,于2026213日,通过查阅执法案卷、电话核实、现场询问的方式开展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1.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2.事故善后处置及维稳工作落实情况

3.事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整改落实情况

4.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202411281510分许,由衡阳市石鼓区利华建材经营部施工的德钦县拖顶乡洛玉村吉力贡小组后山崩塌治理工程工地,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作业人员陈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企业安全管理缺失、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218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

1.依法对衡阳市石鼓区利华建材经营部及负责人邹利作出行政处罚;

2.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强化施工现场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3.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管控;

4.在批复后一年内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衡阳市石鼓区利华建材经营部罚款505000元、负责人邹利罚款23548元,经批准延期缴纳后已全部履行到位,案件于2025415日依法结案,执法程序完备、档案齐全。

2.事故善后赔偿事宜已于20241130日全部办结,赔偿资金足额兑付,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信访维稳问题。

(二)事故相关企业整改情况

1.衡阳市石鼓区利华建材经营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机械违规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等问题开展内部整改:

2.规范施工现场机械作业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挖机进行吊装作业,明确专人现场监护;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提醒,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4.落实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岗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三)属地及行业监管履职情况

1.县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强化施工安全巡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拖顶乡人民政府将该治理工程纳入辖区日常安全巡查范围,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落实基本安全管控要求;

3.县应急管理局持续跟踪整改进展,通过电话问询、现场抽查督促企业巩固整改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

1.外地入驻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现场管控随意性较大;

2.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风险依然存在;

3.偏远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力量有限,常态化全覆盖监管难度较大。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德钦县拖顶乡洛玉村吉力贡小组后山崩塌治理工程“11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执行到位,善后工作妥善完成,事故施工单位已开展针对性整改,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已履行巡查、督促职责,截至评估之日,全县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本次事故整改评估结论为:合格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持续督促涉事施工企业巩固整改成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深化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作业、现场失管等问题;

3.加强外地入驻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4.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偏远山区施工项目巡查频次,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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