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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X92793X/202200230
文  号
德创民发〔2022〕3号
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3-28
德钦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8 10:57     浏览次数: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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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和《德钦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进服务窗口”活动(以下简称“十进”),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时代做好涉藏地区民族工作新要求,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的总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稳定大局,凝聚全县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努力维护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着力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在德钦长期以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县上下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作为主阵地、主渠道,着力抓出成效,努力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州、县级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示范军营”、“示范寺观教堂”、“示范旅游景区”、“示范服务窗口”等,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引领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进”的形式和要求

(一)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为载体,重政策促落实,深入开展“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做表率” 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具体要求:

1.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在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创建活动有部署、有落实、有经费保障,安排部署有记录有标准,工作落实有结果有成效。创建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有工作痕迹、有宣传报道、有总结经验材料。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硬件设施齐全。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有民族团结进步书籍、报刊等资料,有开展活动场所。

4.结合部门主责主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工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帮助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二)进企业。重点是国有企业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产业链涉及群众较广的企业。以“调结构、促发展、做贡献”为载体,深入开展“企业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企业为民族地区引资引智、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和扶贫攻坚”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具体要求:

1.组建创建工作专班,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有符合企业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当中,严格按方案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2.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有工作开展情况解说员,规范整理相关痕迹资料。

3.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维护”(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4.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反哺”社会,开展扶贫助残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共享发展成果。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招录员工上向少数民族人员适当倾斜,日常运行中无歧视少数民族情况。

5.妥善处置企业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没有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三)进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以“交往交流交融”为载体,通过搭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重服务促交融,深入开展“新服务、新风尚、新生活”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2.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使“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更加深入人心。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

3.抓住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探索“智慧党建+智慧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式,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社区治理,注重发挥少数民族社区工作者、网格长在社区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携手驻社区单位、到社区报到党员、热心居民群众,壮大充实志愿服务队,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让各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4.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区、楼院、家庭、个人等评比活动,并定期进行表彰。

5.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机制,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各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连通。

6.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效能,热心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建设美丽社区、幸福社区。

(四)进乡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日显重要,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更加突出。以实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工程”为载体,重参与促管理,深入开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农村建设,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镇”。具体要求:

1.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各项工作,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有工作经费保障。

2.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

3.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同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有机融合,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支持传承、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充分挖掘民族特色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

4.积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提供便民服务,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6.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帮助各族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7.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8.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模范集体、家庭和个人。

(五)进学校。结合我县实际,以中小学校为主,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每位青少年的心灵深处,使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石,学校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阵地。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校园”、“文明学校”等为载体,重思想锻炼、信念培养、操守培育,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具体要求:

 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进课堂、进课程、进师生头脑、进家庭”工作落到实处,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突出主题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做实做深做细。

2.积极建设各民族师生共有精神家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植入学生心灵深处。

3.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构建规范、健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环境,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氛围,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铺垫语言文字基础。

4.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校园走廊、楼道等建筑布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文化长廊,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校园广播、电子屏、班级黑板报、微信公众号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让师生及家长在校园内充分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构成,了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

5.组织师生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博物馆、展览馆进行观摩,开展传统节日大家过、中华经典大家诵、民族歌曲大家唱、民族舞蹈大家跳、民族知识大家学、环境整治大家高等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清明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开展祭扫英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感恩教育,唱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和我的祖国》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等爱党爱国歌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并定期表彰和奖励。

6.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用《小手牵大手”的形式,让民族团结进步“进家庭”;关心和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各民族学生群体,落实困难学生助学补贴政策。

(六)进医院。医院是直接面向各族群众,服务各族群众的窗口部门,服务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创建活动进医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彻和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医院”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医院”。具体要求:

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要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做实做深做细。

2.以“医共体总医院”为载体,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同医共体框架体系、建立基本运行管理制度同部署,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

3.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于单位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必要时为就医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文字翻译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开展慈善帮扶,医疗下乡工作。

4.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七)进军营。驻德钦部队是加强德钦涉藏地区民族团结、固边稳藏的重要力量。以“联建思想教育网络、联建和谐稳定寺院、联建基层政权组织、联建支援帮扶平台、联建应急处突力量、联建双拥工作体系”为载体,重联建促整合,深入开展“结对子、交朋友、抓宣传、促帮扶”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军营”。具体要求:

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要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做实做深做细。

2.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上做表率。坚持把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融入部队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先进军事文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队官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组织开展“军民一家亲”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增进“鱼水情”促进民族团结。

3.积极参与地方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地联建活动,帮助发展生产,帮助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以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良好格局服务驻地改革发展大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4.强化军地文化共建,与驻地各族群众共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相互学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大力营造浓郁的军地共建和谐氛围。

(八)进寺观教堂。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重引导促适应,深入开展“三加强三强化”和“比贡献、比规范、比和谐,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寺观教堂”。具体要求:

 1.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不动摇,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增强宗教界人士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开展“五进” 活动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自觉抵制非法传教和境外渗透,模范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无民族矛盾纠纷发生,无宗教或教派之间的纷争,无重大安全事故、信访事件发生,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稳定。

4. 宣传活动深入人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宗教人士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知识。在节庆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通过与信教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开展谈心活动,主动了解信教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并帮助解决。

5.继续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进-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抵制邪教侵扰、抵御非法宗教渗透、化解矛盾纠纷、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等方面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九)进旅游景区。大力倡导德钦和谐文化内涵,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旅游景区”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旅游景区”。具体要求:

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创建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2.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举办文艺演出,在景区展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向游客发放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小册子,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文化知识,让景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阵地和窗口。

3.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大力推进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代表的智慧旅游发展,持续推动传统景区提质升级,积极拓展新景区建设。加快推进梅里雪山特色小镇、“七望梅里”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食住行游购娱”要素齐全的产业链条。创新“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持续做优“香格里拉”“茶马古道”“三江并流”“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大文化品牌。把创建活动纳入旅游景区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挖掘景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和民族团结故事,升华德钦乡村之美。在旅游旺季和节庆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4. 落实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各族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民主、平等、和谐、优美、设施符合标准的旅游环境。

5.积极推介民族特色旅游产品。举办民族手工艺加工制作业辅导培训班,增强各族群众就业技能,促进创业就业,增加收入。

(十)进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直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关键所在,也是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职能、服务职能的主要途径。因此,创建活动进服务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政务服务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服务窗口”。具体要求:

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要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做实做深做细。

2.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员工和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团结互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3. 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按照“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阵地作用,把各项服务工作做实做细,让各族群众在办事中体会到贴心服务,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4.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于窗口服务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尊重各民族风倍习惯,为办事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文字翻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十进”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根据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总体部署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达到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要求全覆盖推进。

(一)搞好试点,培植典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除了要把“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等基本要求纳入总体目标构建之外,还要把“十进”作为具体目标,并以相应的测评指标作为工作落实和成效检验的标准;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任务,要以 “十进”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测评要求作为工作遵循和成效检验标准。县级“十进”牵头责任单位要选择和确定一批单位作为示范试点,加强对示范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统一部署,开展示范命名。“十进”要做到全领域部署,县委、县政府要适时召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十进”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全覆盖。县级“十进”牵头单位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部署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十进”具体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分级联创、步调一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进”测评指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县级精神文明单位命名要将“十进”的开展和成效作为申报内容。全县要自下而上开展“十进”示范单位命名,县级“十进”牵头单位要对创建工作扎实、体制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示范点推荐为县级示范单位,并积极向州级推荐示范单位,经州级测评达标的示范点,挂牌命名为州级示范单位。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总体工作和“十进”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鼓励支持各基层单位争创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五、“十进”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好“十进”作为深入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领导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谋划,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为达到在全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十进”的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团体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载体,结合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安排、一同检查落实,主动积极地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创建活动“进机关”,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企业”,由县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社区”,由县民政局牵头,乡镇党委和社区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医院”,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级各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军营”,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驻德钦军警部队、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寺观教堂”,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牵头,各宗教团体和寺庙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旅游景区”,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景区管理局和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服务窗口”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服务窗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十进”要在全县形成声势,深入人心,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在每年3月维稳重点工作期间和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网络、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以及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十进”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创造条件,保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县委、县政府要对创建活动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上给予支持,县财政局要将创建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十进”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情况不力的要追责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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