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自然资源局:
《德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德钦县城段公路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请示》(德自然发〔2025〕16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为12.0541公顷,其中农用地6.6639公顷(园地0.2243公顷、林地4.8162公顷,草地1.1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17公顷),未利用地5.39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项目申请使用期限四年(自2025年11月至2029年11月)。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请你单位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预存计划足额缴纳临时占用土地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