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宁书记调研迪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
二、文件制定依据
按照《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规〔2025〕3号)、《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农牧〔2024〕10号)、《云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农牧〔2025〕2号)、《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迪庆州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120号)、《迪庆州食用菌产业发展“3510”发展规划》、《迪庆藏族自治州中药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迪农领〔2025〕4号)要求,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县范围内注册、投资、运营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指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销售收入、联农带农对象数量和成效且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奖补。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奖补:
(一)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产业发展前景好、特色亮、品牌响、经济效益明显。
(二)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区域行业龙头优势,示范带动能力强,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本县农户不低于5户(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20%)以上,带动利益联结对象年户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以银行流水为主)。
(四)农业经营主体无违法经营活动,无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无非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和耕地非农化问题,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失信行为。当年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申请奖补。
(五)涉及需要提供投资、收购、销售、工资凭证的,均要有银行流水、银行电子回单等财务、审计认可凭证材料。
(六)同一类奖补项目在其他行业部门领域申报并获得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奖补类别
按照增强规模化种植带动能力、增强规模化养殖带动能力、增强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增强规模化经营水平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标准化提升安全支撑力、增强品牌化提升市场开拓力、增强集群化提升链条聚合力等八个类别进行奖补,每个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本方案中规定的多个类别奖补,每个经营主体申报奖补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100%核查),核查需2人以上在场、资料审核(乡镇审核意见需明确详细内容,不可简单以“同意申报”代替审核过程及意见)、确定拟奖补名单,将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如流转面积、带动农户数、奖补金额核算依据)在乡(镇)人民政府网站或信息公开栏公示(1.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公示内容图片需远景、近景;3.乡镇公示需3级监督举报电话(乡级、县级、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名单、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拟奖补名单及相关资料复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五、目的意义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