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德钦县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二、集中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请申请人在11月20日17时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当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审原件);
4.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审原件);
5.居民户口册(户主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各两份(审原件);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两份;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两份(缴费档次不超过100%);
8.城乡低保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各两份(审原件);
9.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两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四、补贴标准
1.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1.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六、重要事项
1.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享受;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持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登记为法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以及在村组、社区任职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3.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不得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或在公司名下担任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不得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若经德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发现,在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违背以上事项的,属于违规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行为,我中心将追回所涉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七、温馨提示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申报人员请准确填写真实灵活就业信息,如后期核查发现信息不实将不予补贴。
3.审核不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并退还资料。
4.以上政策及补贴金额若有新政策的,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
八、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87-8412403
本公告由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告所列经办时间如有调整,以后续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