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关于开展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德钦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在迪庆州的创业者个人:①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③返乡创业农民工;④脱贫人口;⑤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创业证》;⑦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⑨网络商户;⑩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实体经营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在迪庆州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1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①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员且未还清贷款的;
②已实现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小组干部、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③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④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
⑤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七)每位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①贷款未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②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
③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④获得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
(八)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三、贷款类型
四、贴息方式
个人及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现场辅助申请。
六、承办部门
德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