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5935/202400342
文  号
无
来 源
升平镇
公开日期
2024-06-27
迪庆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7 14:38     浏览次数: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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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前,迪庆州民政局、迪庆州财政局发布通知,经报请迪庆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起,提高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94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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